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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是什么样的

www.xnqsw.com 2025-08-31 行政诉讼
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是什么样的

1.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。

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。

有明确的被告。

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。

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,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置,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首要条件条件。

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。

2.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。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一律实行合议制。

3.举证责任的分配。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。对此,行政赔偿诉讼不可以完全适用。最高人民法院《若干问题的讲解》第27条规定和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5条都明确规定,在行政赔偿诉讼中,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。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降低赔偿额方面的证据。

4.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法。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: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。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法上有什么区别。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,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、调和工作,促进双方相互谅解,以达成赔偿协议。

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共识,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。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、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,应由审判职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,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备法律效力。

5.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先予实行。

6.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实行。国内行政赔偿诉讼的实行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,对赔偿义务机关采取特殊的实行手段,包含划拨、罚款、司法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国家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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